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,还能继续领失业金

找到新工作并单位缴纳意外险后,通常不能继续领失业金。分析: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,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,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。意外险的缴纳意味着单位已承担起对员工的部分保障责任,这通常被视为重新就业的标志。提醒:若发现失业金仍在发放而您已就业,应及时主动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停止领取,以避免法律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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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方式分析:从法律角度看,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主动报告停止领取和等待经办机构核查。主动报告是诚信原则的体现,也是避免后续法律纠纷的关键。若未主动报告,经办机构在核查中发现后,可能会依据规定追回多发的失业金,并可能产生不良信用记录。选择建议:建议失业人员在就业后第一时间主动向经办机构报告,办理停止领取手续,以确保个人信用不受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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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操作指南:1.确认就业情况:一旦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开始实际提供劳务,即视为重新就业。2.联系经办机构:主动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,说明就业情况,并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。3.办理相关手续:按照经办机构的要求,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,如劳动合同、社保缴纳证明等,完成停止领取手续。4.关注后续通知:留意经办机构的后续通知,确保失业金的停发手续已正确办理,避免不必要的麻烦。在不同情况下,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告,应尽快与经办机构沟通,说明情况并补办手续,以减少可能的负面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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