综合评分法能否被用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?
衢州市刑事律师
2025-04-03
综合评分法能被用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,但需确保公正透明。法律依据:《招标投标法》规定,评标方法需公平、公正。综合评分法作为常用评标方法,需明确评分标准并确保执行过程透明,以避免不公平现象。若评分过程不公正,可能影响招标结果的有效性,并可能导致法律纠纷。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,可能引发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,影响项目进展和单位声誉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处理综合评分法中的竞争性谈判问题,常见方式有:明确评分标准、公开评分过程、确保评委独立打分并合规汇总。法律角度建议:首先,制定详细的、公平的评分标准是前提。其次,确保每位评委独立、公正地对每个标书打分,并按规定进行汇总计算。最后,公开宣布评分结果,确保透明公正,以维护招投标的公信力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综合评分法可用于竞争性谈判。具体操作为:1.制定详细评分标准,涵盖技术、价格、服务等关键要素。2.评委需独立评审,打分并保留小数位。3.汇总时去掉最高最低分,算术平均计算得分,确保公平。4.如遇总分相同,考虑投标报价或抽签决定,以确保公正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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